标题:留学人员办理子女入学 发布日期:2007/7/16
一、政策规定 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〈上海市居住证〉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》(沪教委基[2002]60号) 二、申请条件 持有中国护照并在浦东新区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(在国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;或具有国内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)并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《居住证》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,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区就近入托。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。 三、申报材料 1、《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》; 2、留学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护照复印件(验原件); 3、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 4、由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学历(位)证明(验原件); 5、上海居住证复印件(居住证或户口本地址为浦东新区范围)(验原件); 6、子女出生证(英文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中文译本)(交复印件); 7、工作单位申请函单位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(盖单位公章)。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。 四、受理程序 1、留学人员向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; 2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留学人员资格的认定,并受理申请材料; 3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将材料汇总上报浦东新区人事局审批; 4、浦东新区人事局将审批材料送交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,由教育处负责协调落实。 五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 13:30-17:00 六、受理地点、人员、联系电话 地址:碧波路328号D座206室 联系人:余莹 联系电话:50804830 浦东市民中心受理地址:合欢路2号1楼18号窗口 联系人:姜丽华 联系电话:68542222-88118
|